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銀監會調整金融租賃公司准入門檻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7 10:46
標題:
銀監會調整金融租賃公司准入門檻
2013/12/17 10:42 《大陸金融》銀監會調整金融租賃公司准入門檻
【時報-台北電】中國銀監會修訂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的《辦法》
引導各種所有制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准入條件進行了相應修改,以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包括民營資本)進入金融租賃行業
,豐富金融租賃公司股東類型和優化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辦法》不再區分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規定
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商業銀行、境內制造企業、境外融資租賃公司、其他境內法人機構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
等五類機構均可作為發起人。
銀監會取消了主要出資人出資佔比50%以上的規定,同時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開展、風險管控以及專業
化發展的需要,規定發起人中應該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制造企業或境外融資租賃公司,且其
出資佔比不低於30%,以利於發揮其在金融業務管理和租賃物運營等方面的專業優勢,促進金融租賃公司平穩
健康發展。
考慮到金融租賃公司增加融資來源、調整資產結構以及有效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銀監會放寬非銀行股東
存款的條件,最低期限降低為3個月,同時將"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修改為"轉讓融資租賃資產",轉讓
對象不再局限於商業銀行。
為拓寬資金運用途徑,促進流動性與盈利性的平衡,銀監會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增加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
務,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資產證券化業務。為促進公司提高專業化經營及管理水平,支持飛機
船舶等領域業務發展,增加了設立子公司的相關條款。
按照分類管理、分類頒牌原則,《辦法》將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範圍區分為基本業務和升級業務,其中基本
業務主要是指與金融租賃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密切相關的業務,如融資租賃業務、接受承租人的融資租賃保證
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等;升級業務主要是指經營狀況較好、風險管控能力較強的金融租賃公司依據相關規定
單獨申請開辦的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資產證券化等。
資訊來源:
時報資訊公司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