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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指涉蕭敬騰遭潑糞案函送 蔭山友紀揚言提告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6 13:32
標題: 被指涉蕭敬騰遭潑糞案函送 蔭山友紀揚言提告
被指涉蕭敬騰遭潑糞案函送 蔭山友紀揚言提告
2013年12月16日13:16
【徐彩媚/嘉義報導】藝人蕭敬騰遭潑糞案,自由時報今報導,警方根據案發前相關人的密集通聯、臉書內容等事證,認定全案肇因日籍女粉絲蔭山友紀(KAGEYAMA YUKI)因煲湯與偷拍重機事件,遭蕭敬騰指責而懷恨在心,涉嫌與新加坡籍助理梁倚珊(FTAN PUAY SAN)共謀,找來張哲誌策劃,再教唆曾翌誠、蕭毓仁及陳冠廷合力犯案,警方已將6人分依教唆、恐嚇、公然侮辱及傷害等罪嫌函送法辦。對此,蔭山友紀今未出面,是透過律師揚言提告。
蔭山友紀委託嘉義律師張雯峰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人蔭山友紀就蕭敬騰潑糞一案,本以為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司法調查可以還原事實與清白。不料自由時報今日報導以,本人曾與曾姓等嫌犯吃飯及使用呂某電話等子虛烏有之證據,指摘本人及助理為教唆犯,已被警方函送,使大眾均因此相信本人涉嫌,已對本人造成莫大之傷害。
二、本人特此聲明,關於本人曾與嫌犯等吃飯及使用呂某電話等事,警方應該可以從本人、助理及嫌犯等之電話通聯記錄及基地台等客觀證據,以證明該報導與事實不符,且本人之委任律師亦已提出調查證據之方法,故此本人相信警方應不至於違法洩露偵查不公開之秘密。自由時報空穴來風、補風捉影,以杜撰小說之方式報導,不僅有失媒體傳遞事實真相之立場,且其誤導大眾及媒體,並誤導警方及檢方之辦案,傷害無辜,應予非難,本人將對自由時報之報導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並保留追訴嫌犯等如有提及與本人及助理吃飯等不實指控之權利。本人希望檢警本於公正之立場,毋枉毋縱之精神,詳查事證,並給予本人及助理說明及請求調證據之機會,勿隨媒體起舞,以維司法之清譽。
三、本人及助理既未有教唆之事實,亦未曾直接或間接與蕭敬騰潑糞案之嫌犯連絡,本人本來無意浪費司法資源提告,不料林有慧女士已對本人之言論,提出毀謗等告訴。本人為正視聽,亦已委請張雯峰律師對林有慧損毀本人名譽一事之提出刑事毀謗,另對喜鵲公司藉詞拒絕配合不超過60分鐘慈善團體互動活動一事,提出民事違約賠償之訴,請求司法能作出公允而客觀之判斷,以明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