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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待理孕母制 不孕者可提供有上限的補償費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6 12:48
標題: 待理孕母制 不孕者可提供有上限的補償費
待理孕母制 不孕者可提供有上限的補償費
2013年12月16日12:42   
【蔡明樺/台北報導】代理孕母制度目前在國內不合法,立委江惠貞今批,不孕夫妻到國外找代孕動輒上百萬元,有錢人才付得起。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長邱淑媞回應,現規劃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朝居間機構媒合不孕者、代孕者,且基於互助精神必須是無償方式,但不孕者可提供代孕者交通、營養等補償費用,補償費用會設定上限,避免金錢報酬成為代孕誘因。

衛福部最新的代孕民意調查顯示,78%的民眾認為精卵都應來自不孕夫妻,才可合法代孕。邱淑媞說,因子宮直接或間接因素導致不孕的夫妻,只要精卵其中之一來自夫妻即可代孕,為避免代孕者與胎兒出生後有親權爭議,草案明定代孕者不能提供卵子;至於不孕夫妻與代孕者若有親屬關係,目前並無設限。

衛福部法規會預定下月3日審查《人工生殖法》草案,邱淑媞說,衛福部審查通過後,該署需進行性別影響評估,最快明年3月才能送政院,政院通過後才進立院審查。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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