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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淫父性侵稚女 判624年僅執行20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4 07:35
標題: 淫父性侵稚女 判624年僅執行20年
淫父性侵稚女 判624年僅執行20年

2013年12月14日06:00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一名淫父12年前開始性侵、猥褻6歲女兒,直到去年被害少女再次遭猥褻,傳簡訊向男友哭訴:「我爸強吻我。」才揭發獸行;宜蘭地院認為淫父性侵女兒至少59次,猥褻至少103次,昨將淫父以一罪一罰判處624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淫父坦承犯行後悔說:「願賠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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