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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男子存放大量煙火 最高可罰30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0 17:17
標題: 男子存放大量煙火 最高可罰300萬
男子存放大量煙火 最高可罰300萬
2013年12月10日17:03   
【黃仲明/新北報導】新北市消防局泰山分隊接獲民眾檢舉,台麗街一處鐵皮屋2樓內藏有大量爆竹煙火,而且有人在現場進行裝、卸貨,警消獲報後,立刻通知安檢小組及相關單位,會同轄區警方前往確認。
  
警消清查後發現,現場宮廟違規儲存35種爆竹煙火數,總數6702盒,爆竹煙火總重量約為4148公斤,火藥量重達約572公斤,劉姓負責人表示這些煙火都是廟會活動要使用的,由於該處並非合法的爆竹煙火存放地點,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安全管理辦法及第22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可開罰60萬至300萬。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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