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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高市衛生局調查阮綜合醫院疏失 將祭出重罰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9 16:48
標題: 高市衛生局調查阮綜合醫院疏失 將祭出重罰
高市衛生局調查阮綜合醫院疏失 將祭出重罰
2013年12月09日16:41   
【吳慧芬/高雄報導】針對《蘋果》踢爆阮綜合醫院醫療與管理發生嚴重疏失,疑似導致婦人吳麗惠手術後死亡的事件,高雄市衛生局今天做出處置,將對阮綜合醫院給予重罰,並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市衛生局表示,本案經現場調查並查閱病歷,11月13日及14日當中,部分醫療處方的開立僅有胡姓實習醫師簽章,並未有李姓主治醫師簽章,雖李姓主治醫師表示係其囑咐胡姓實習醫師所開立,仍未合於法令規定24小時內應補製作病歷之規定,已違反《醫師法》第12條:「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規定,醫院同時違反《醫療法》第67條:「醫療機構應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分別應受裁罰2萬至10萬,以及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今日也約談胡姓實習醫師,她表示病患11月13日晚間手術後至14日死亡前,相關處置開立皆有電話洽詢李姓主治醫師,在調查李姓主治醫師時亦獲得證實其確實有為相關指導,但此說法與日衛生局進行醫院訪談時的院方說法有出入,因本案涉及刑事責任,衛生局決定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衛生局認為綜合醫院雖依規定安排醫師值班,但卻是不具醫師資格之實習醫師,且未再進一步積極聯繫值班醫師,實習醫師也未積極至現場探查,違背《醫療法》醫院應指派醫師值班規定之精神,加上醫院對於病歷管理不當,有醫療教學與醫院管理上之缺漏,將依《醫療法》裁予5~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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