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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警官白嫖護艷窟 逢減刑、責減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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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8 12:29
標題:
桃縣警官白嫖護艷窟 逢減刑、責減半定讞
桃縣警官白嫖護艷窟 逢減刑、責減半定讞
2013年12月08日12:25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2006年桃園縣警爆發白嫖包庇案,時任桃園分局四組長洪明發,自任職埔子派出所所長時,與警員吳國賓等人藉白嫖從中掩護轄區色情業者許義明經營中國妹應召站,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其上訴,審酌洪男犯案逢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刑責由5年4月徒刑減為2年8月並定讞。
曾任桃園義勇刑警大隊長的許義明,涉嫌經營中國妹應召站,桃園地檢署當時監控長達2年多,發現警務人員與許義明往來密切,涉有包庇,指揮桃園調查站大舉查察,其中洪明發雖未查出與許男有金錢上的往來,但發現他在酒酣耳熱後,會電話指示許男安排中國妹讓他開房間,觸犯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洪男案件歷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其有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2年,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1年;洪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無理由,駁回確定。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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