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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官認判竊盜罪太重 男偷1.6元電免刑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6 13:18
標題: 法官認判竊盜罪太重 男偷1.6元電免刑
法官認判竊盜罪太重 男偷1.6元電免刑
2013年12月06日13:16   
【蔡進男/基隆報導】基隆市廖姓男子,因沒錢繳電費,被斷電,廖男見住家旁里民會堂陽台窗戶未關,竟攀越窗戶爬進去,從廁所偷接電,供60瓦燈炮使用,4天後被發現,因廖男有毒品前科,屬於累犯,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檢方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起訴。

法官認為,該罪責本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廖男偷電使用共10小時,電費僅1.632元,還不到2元,即使減刑仍嫌過重,且已取得被害人原諒,判決有罪但免刑,仍可上訴。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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