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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人行等五部委發通知,要求防範比特幣風險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5 18:06
標題: 人行等五部委發通知,要求防範比特幣風險
2013/12/05 16:28   《大陸金融》人行等五部委發通知,要求防範比特幣風險

【時報-台北電】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
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
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
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
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
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
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
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
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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