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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前交通部長收賄 判囚8年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5 16:07
標題: 前交通部長收賄 判囚8年定讞
前交通部長收賄 判囚8年定讞
2013年12月05日16:04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7年前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內的匯款2萬美元後,2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今天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原判,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並要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起訴認定,二○○六年八月,交通部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郭瑤琪當時擔任交通部長,南仁湖集團則有意競標,該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正巧是她舊識,李清波請郭瑤琪協助他得標,又得知她兒子在外國讀書花費頗巨,於是指示兒子李宗賢,將兩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

檢調後來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未找到現金,李氏父子坦承送錢(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均獲不起訴),但堅稱是好友間單純送禮,而郭瑤琪始終否認收到錢。檢方偵辦後將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八年。

一、二審依李家父子證詞認定郭瑤琪有收錢,但兩萬美元可能是李清波為與郭瑤琪維持良好友誼,單純餽贈,雙方沒對價關係判郭瑤琪無罪。但無罪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郭瑤琪收下兩萬美元後,先在同年七月十二日前某日,指示機要祕書探詢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可否與李清波見面、南仁湖公司有無投標機會等問題,但遭何煖軒拒絕,七月十八日李清波親赴交通部陳情,郭瑤琪卻違反受理人民陳情正當程序,未指派專員處理也未製作紀錄,而直接和李清波面談。

隨後郭瑤琪接受李清波建議,兩度在部務會報中指示台鐵重辦說明會,向有意投標的廠商釋疑,台鐵在招標截止日前,聯絡唯一有疑問的南仁湖公司,單獨為其舉辦說明會。更一審認為,李清波以兩萬美元賄賂郭瑤琪後,她以部長權限,一個月內密集多次幫助南仁湖公司,讓該公司事先得知變更招標條件,郭、李間確有行賄、收賄的對價關係,因此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八年徒刑。案經上訴,更二審仍判八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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