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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殺人犯告妨害名譽 逾追訴期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5 11:27
標題: 殺人犯告妨害名譽 逾追訴期不起訴
殺人犯告妨害名譽 逾追訴期不起訴
2013年12月05日11:24   
【張沛森/桃園報導】男子李凱裕(46歲,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在服刑中)在2008年7月間酒後與大他8歲的沈姓女友吵架,竟抓她撞牆、殺害分屍五塊棄置桃園縣南崁溪;未料他不爽沈女的妹妹們當年接受媒體採訪時,指他「曾經結婚,且育有子女3人,整日只知酗酒」等,李男不滿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查出他並未結婚,也沒有子女,惟因妨害名譽係告訴乃論,需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告,李稱是在2008年時從報紙上看到上述報導,到了今年5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追訴期,今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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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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