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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前投手黃俊中打假球 二審加碼判賠45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4 12:54
標題: 前投手黃俊中打假球 二審加碼判賠450萬
前投手黃俊中打假球 二審加碼判賠450萬
2013年12月04日12:32   
【王吟芳/高雄報導】前職棒La new熊隊(現更名Lamigo桃猿隊)投手黃俊中因配合「雨刷」蔡政宜集團打假球,遭熊隊求償違約金2千多萬元,一審原判黃俊中賠償150萬,熊隊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黃違約情節重大,一審判賠金額過低,撤銷改判黃應賠償球隊450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判決認定,熊隊自2005年與黃簽約起,即投注相當心力及資金培訓他成為職棒球員,雙方合作的2年10個月期間,黃領取簽約金與薪資高達8百多萬,竟仍涉入簽賭打7次假球,等於他加入熊隊後「每年都有打假球行為」,違約情節重大,熊隊依據公司約與聯盟約請求黃俊中賠償450萬元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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