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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婚前管帳婚後不告而別 女判還720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4 12:15
標題: 婚前管帳婚後不告而別 女判還720萬元
婚前管帳婚後不告而別 女判還720萬元
2013年12月04日12:13   
【劉昌松/台北報導】陳姓男子2009年與黃姓女子交往,隔年決定賣房,將錢都交給黃女保管,但兩人舉辦喜酒宴客後不久,黃女不告而別,陳男打官司追討賣屋款720萬元,最高法院以這些是共同生活消費的寄託款,非單純贈與為由,判黃女應全額還清定讞。

陳男主張,交往沒多久,就應黃女要求,將房子賣掉,所得連得薪資全數匯給黃女,作為共同生活費用,但黃女辯稱這些錢都是陳男送的,不能要求返還。高院審理認為,陳男自己身邊都沒留錢的情形,和一般夫妻由夫在外工作,由妻在家負責家務的情形相同,可見陳男轉匯款項都是基於共同家庭生活,所以移交財物給黃女管理。

判決指出,雖然2人有舉辦結婚儀式,但沒辦理結婚登記,而黃女又在婚後不告而別,因此陳男前後匯給黃女的8百多萬元中,扣除黃女用來支付喜酒、婚紗、蜜月等共同開銷後,應將剩下的720萬元還給陳男,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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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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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engzhuo888    時間: 2013-12-4 12:50
根本就是詐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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