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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醫院暴力事件頻傳 立院修法加害人須負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 21:36
標題: 醫院暴力事件頻傳 立院修法加害人須負刑責
醫院暴力事件頻傳 立院修法加害人須負刑責
2013年12月02日18:54
【蔡明樺/台北報導】醫院暴力層出不窮,毆打醫事人員恐面臨刑責!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審查《醫療法》修正草案,為保障患者就醫安全,通過任何人在醫院內強暴、脅迫或恐嚇醫事人員者,若破壞醫療設備損及患者健康,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直接對醫事人員施暴、言語恐嚇,刑責加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醫事人員因此受重傷,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朝野立委對制裁醫院暴力有高度共識,立院本會期有機會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今日審查通過《醫療法》條文,雖未將「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入法,但只要醫院暴力事件發生,員警到場處理認為已涉及刑事責任者,就可移送地檢署偵辦,且無論被害人是否提告,檢察官都可視暴力情節決定是否起訴,已有公訴罪內涵。李偉強舉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遭呼巴掌,及安南醫院護理師遭言語威脅等事件為例,將來《醫療法》三讀後,加害人都可能因此面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