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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各報要聞》示範區特別條例放大版,政院本周定調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2 08:37
標題: 《各報要聞》示範區特別條例放大版,政院本周定調
2013/12/02 07:35   《各報要聞》示範區特別條例放大版,政院本周定調

【時報-台北電】江揆計畫本周內定調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放大版。據悉,政院擬在指定試點(虛擬
區)展現開放專業服務業市場誠意,其中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不排除仿美韓FTA,開放法人型態、開放外資
參與或鬆綁外人來台執行業務,予外資超WTO(WTO+)待遇。
   江揆上周二、六密集與各部會首長就示範區特別條例放大版展開研商,但部會對更大幅自由化開放鬆綁
內容都有不小顧忌,擔心影響區外產業,或引發相關產業反彈。由於年底要送入立法院,時程上相當緊迫,
江揆有意在本周內收尾,將爭議項目拍板定案。

   據悉,示範區產業為4+N,其中N可望將教育增列為示範產業,經建會建議不論國內或國外投資大學教育
,應優先排除私校法限制。惟教育部主張在現行框架下鬆綁,與經建會期待仍有落差,待江揆最後定調,教
育服務不排除指定試點(虛擬區概念)開放。
   此外,經建會力主參考美韓FTA協定,針對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三項專業服務業,在指定試點(虛
擬區)開放三大類別,包括法人組織型態、外人投資參與、執行業務範圍,予外資超WTO待遇。高層說,第一
步先在示範區(或虛擬區)先試先行,展現我加入TPP、與各國洽談FTA開放市場決心,未來外人可在指定試
點投資,但服務業務對象可限定示範內或示範產業。
   知情人士指出,金管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法人型態已無限制,但國內會計師多採合夥型態經營,且目前限
制法人型態股東必須具會計師執業證書資格,除非在特別法排除,否則外人不可能來台考照,對此,金管會
傾向有條件鬆綁。
   另律師在自由化鬆綁也有很大空間,據悉,經建會建議先開放法人型態的律師事務所,再開放外資參與
合資,進而開放執行業務。「外國法」律師事務已開放,但執業律師需在母國資歷滿五年,且限外國法業務
範圍,這部分可再檢討。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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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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