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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漁船擅航大陸12次 船長獲緩刑需繳國庫2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2-1 11:00
標題: 漁船擅航大陸12次 船長獲緩刑需繳國庫20萬
漁船擅航大陸12次 船長獲緩刑需繳國庫20萬
2013年12月01日10:55   
【蔡進男/基隆報導】新北市漁船「協福66號」從100年5月起到101年8月底,前後12次載運魚餌從野柳港出海,但返港時漁獲量少,甚至沒有漁貨,安檢所人員調閱漁船航跡圖、中央氣象局等資料,發現漁船違法航行至大陸,陳姓船長坦承泊靠福建三沙港沿岸,陳被檢方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起公訴。法官認為船長沒有前科,深具悔意,合併判處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元,緩刑3年,但需繳交國庫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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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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