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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收賄120萬還A機票 顏萬進判12年半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8 17:18
標題: 收賄120萬還A機票 顏萬進判12年半定讞
收賄120萬還A機票 顏萬進判12年半定讞
2013年11月28日17:00
【劉昌松/台北報導】內政部前次長顏萬進7年前辦理北投纜車標案時,收受廠商賄賂120萬元,協助業者取得執照,還另向復興航空詐取30張機票,今天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等罪判刑12年6月,禠奪公權8年,並要追繳120萬元和機票,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內政部在2006年要進行北投纜車開發案時,當時參予競標的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為求環評過關,先以800萬元行賄當時的陽明山管理處處長蔡佰祿,後再花120萬元行賄顏萬進買雙保險,最後儷山林如願取得建造執照。此外顏還在2006年間,利用復興航空范姓董事長要籌組英國劍橋大學校友會的機會,以自己擔任內政部次長可協助最快速處理,藉此獲得復興航空30張機票當回謝禮。
今天除顏萬進被判刑定讞外,郭銓慶也因行賄罪被判刑11月,禠奪公權1年定讞。至於蔡佰祿則早在一審依收賄罪判他2年半徒刑後,放棄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