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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指馬以南涉雙子星案 壹傳媒判賠6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7 18:11
標題: 指馬以南涉雙子星案 壹傳媒判賠60萬
指馬以南涉雙子星案 壹傳媒判賠60萬
2013年11月27日18:09   
【丁牧群/台北報導】今年4月出刊的《壹週刊》619期報導總統馬英九的大姐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指她協助太極雙星團隊商借達欣工程辦公室充門面。馬以南認為報導不實,控告壹傳媒求償千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壹週刊》無法舉證確有其事,今天判決壹傳媒與法定代理人裴偉、撰稿記者等人須連帶賠償馬以南60萬元,並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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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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