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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強舔熟女腳趾未遂 男妨害自由被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7 16:40
標題: 強舔熟女腳趾未遂 男妨害自由被訴
強舔熟女腳趾未遂 男妨害自由被訴
2013年11月27日15:53
【丁牧群/台北報導】23歲陳姓男子與44歲女性友人今年8月到文化大學宿舍幫忙徐姓友人搬東西,3人閒聊聊到「舔腳趾」的事,陳男說曾經有朋友願意讓他舔腳趾,講完突然抓住女性友人小腿及腳踝,作勢要舔她腳趾,女子嚇得尖叫直喊:「不要!」並使勁掙扎抽腿,腿部因此撞到櫃子而挫傷瘀血。
女子覺得陳男太過分,怒告他強制猥褻及妨害自由,但士林地檢署依據在場的徐男證詞,認定陳男並未真的舔到女子腳趾,因此不構成猥褻罪,但他強行抓住女子的腳,已觸犯妨害自由罪嫌,今將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