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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捉姦簽5000萬賠妻 男反悔提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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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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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捉姦簽5000萬賠妻 男反悔提告勝訴
被捉姦簽5000萬賠妻 男反悔提告勝訴
2013年11月27日11:44
【王吟芳/高雄報導】倪姓男子3年前攜女上旅館,被老婆張女破門捉姦,雙方隨後在派出所簽下離婚協議書,倪男除放棄子女監護權,還需因自己通姦給付張女各項損害與補償高達5千多萬元,人財兩失。倪男事後反悔,指張女趁他急迫、輕率、無經驗情況下達成約定,顯失公平應予撤銷;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他主張有理,判倪男勝訴。仍可上訴。
法院調閱警局錄影光碟後雖認倪男有翻閱協議書,也非受詐欺脅迫,但合議庭認為,鉅額財產給付協議應有充分思考時間,倪男通姦被查獲時必然惶恐驚慌至極,但協議書是是張女有備而來事先擬妥,以電腦列印出4頁近1500字,其中光是金錢約定就高達5千多萬,以倪男年收入不到100萬,財產總額也僅1000萬餘來看,承諾給付的金額遠遠超過他所有財產,要倪男短暫急迫情境下簽字,已經構成《民法》第74條的暴利行為,判決將協議中有關財產給付的部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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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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