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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駁回攤販潑漆縱火案 仍裁定3嫌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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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6 17:34
標題:
高分院駁回攤販潑漆縱火案 仍裁定3嫌交保
高分院駁回攤販潑漆縱火案 仍裁定3嫌交保
2013年11月26日17:30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鮮魚湯店老闆林國慶教唆友人潑漆引發死亡火警,檢方以林國慶曾多次潑漆恐嚇,交保會恐再度犯案,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3人遭駁回。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台南地院原有處分。
台南高分院認同台南地院法官主張理由,檢方尚未釐清林蓄意放火殺人證據,現僅確定毀損、恐嚇,依法不得駁回3人具保,裁定林國慶、黃財順各以30萬元、被告蔡志文以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表示,將等收到裁定書再決定是否二度提出抗告。
警方調查,林國慶(51歲),11日到東區崇德路小北百貨買四瓶紅色油漆,再打電話給黃財順(53歲),請他尋找「潑漆勇士」,黃以2千元代價找到蔡志文(49歲),並選在鮮魚湯店公休的周二、也就是19日清晨犯案。蔡志文趁張寶玉背對時潑漆,潑漆後就跑回車上,跟黃、何開車回高雄,到家就呼呼大睡,不知道發生火警。
南檢主張,林國慶三人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殺人罪》、《傷害罪》、《恐嚇罪》、《毀損罪》等重罪,林更多次恐嚇張寶玉,可能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要求法官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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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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