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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借人被開單 辦理轉罰免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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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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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借人被開單 辦理轉罰免興訟
車子借人被開單 辦理轉罰免興訟
2013年11月26日13:28
【李菁豪/高雄報導】高雄區監理所近日接到不少車主抱怨,汽車借給朋友開,因為超速違規被照相逕行舉發,車主收到交通罰單,不以為意,以為朋友會去繳罰單,結果超過應到日期,仍未繳款結案,收到裁罰單位開給車主的裁決書,處罰車主,導致車主必須在接到裁決書後30天內,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勞神又費時。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民眾,碰到類似案件,車主可以在收到違規通知單後,在應到案日期之前,持自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實際開車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及印章、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正本,向裁罰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轉罰給友人,就可免去興訟的麻煩。
如果朋友耍賴不借證件,車主只要提供實際駕駛的朋友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和地址,也可申請轉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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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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