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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妻被打卡 夫吃飛醋嗆聲 挨告恐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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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6 12:53
標題:
妻被打卡 夫吃飛醋嗆聲 挨告恐嚇不起訴
妻被打卡 夫吃飛醋嗆聲 挨告恐嚇不起訴
2013年11月26日12:38
【郭芷余/高雄報導】一名陸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老婆被另名男子打卡,大吃飛醋,多次以臉書和Line即時訊息向這名翁姓男子嗆聲:「幹!我就要跟你輸贏」等,翁男心生畏懼提告恐嚇,檢方認為陸男言語雖激動,但未有惡害通知,不能以翁男的主觀感受就認為有恐嚇,將陸不起訴。
翁男提出陸男寫給他的臉書及Line訊息,內容寫「我是XX的老公,有些問題可能要麻煩你出來說明一下,你跟我老婆是什麼關係?」、「你在電話中嗆什麼?要輸贏嗎?」、「我現在被你搞得要離婚了,你出來面對,俗辣!」
陸男向檢方供稱,他只是要翁男出來解釋清楚,老婆到底有沒有跟翁出去玩,因為這樣已經造成和老婆之間的誤會。
而翁則說,他確實和陸男老婆有所聯繫,今年他在南庄老街旅遊時,臉書標記名單有陸男老婆名字,因而產生誤會,但陸傳訊息說要輸贏,已經造成恐懼。
檢察官認為,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應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為判斷基準,且言語是否屬於「不法惡害」,亦需考量該言語是否在一般人客觀認知上都會心生畏懼,不得僅由告訴人主觀感受就認為被告涉犯恐嚇罪嫌,例如某人通知他人應對其侵害行為道歉或和解,否則將提出告訴,雖然聽者會感到心生畏懼,但該情形無法成立恐嚇罪。
因此檢方認為陸男雖情緒激動,但沒有不法惡害通知,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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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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