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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6 09:43
標題: 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立院三讀 狼師性騷擾、性侵最重可解聘
2013年11月26日09:21
【何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原本依《性平法》,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加害人,學校或主管機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平教育,本法修法後,增加可以給予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聘之處分。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表示,現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性平法》修法,是讓法規更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