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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單車不讓行人、沒開夜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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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2 08:28
標題:
單車不讓行人、沒開夜燈,罰!
2013/11/22 08:22 《交通》單車不讓行人、沒開夜燈,罰!
【時報-台北電】單車族注意了!民眾騎乘自行車時,若未禮讓行人、夜間行車沒開燈、邊騎邊講手機、酒駕
等「危險駕駛」,未來通通會吃罰單。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對這些違規行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立院交通委員會昨併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13個修法版本,盼將
目前常見的大車逼小車、急停挑釁、搭載寵物、自行車安全等問題明確規範。
酒駕、講手機可罰600
過去自行車騎上人行道,發生單車與行人爭道的情況屢見不鮮。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自行車視為「慢車
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以及設置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若未讓
行人優先通行,將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在夜間騎乘自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有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或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同樣可開罰300元
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拒絕酒測者,則將處1200元罰鍰。
交通部官員表示,自行車行車安全等行為,現行法規本來就可處罰。此次修法後只是讓相關規範更加明
確化,有助於向民眾宣導,執行上「不會罰不到人」。
警政署官員私下坦言,修法後對於取締自行車部分,恐仍有很大爭議,包括燈光、安全設備標準等後續
配套,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趕緊完成,才能落實執法,且目前警力吃緊,「只能儘量去做了」。
惡意逼車重罰2萬4
此次修法也增訂,汽車駕駛人惡意逼車、突然變換車道,或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
暫停,將可重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初審條文並規定,汽車駕駛人若有佔用自行車專用道的情形,未來也將可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
鍰。
此外,委員會並通過立委葉宜津等人提案,要求將來警方若於路邊定點攔查汽車駕駛人超速,須比照固
定或非固定式拍照逕行舉發方式,在一般道路應於100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應於300至1000公尺
間,明顯標示提醒民眾。(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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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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