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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鐵馬不讓行人先行 立院初審最高可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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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21 13:39
標題:
鐵馬不讓行人先行 立院初審最高可罰600元
本帖最後由 lcctno 於 2013-11-21 16:09 編輯
鐵馬不讓行人先行 立院初審最高可罰600元
2013年11月21日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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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16:09 上傳
【林修卉╱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自行車等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以及在標誌供慢車行駛的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委員也初審通過,自行車駕駛人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使用手機、電腦進行通話撥接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可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自行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也處新台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若拒絕酒測,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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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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