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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機車不使用,報廢切結免5年燃料費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19 11:49
標題: 機車不使用,報廢切結免5年燃料費
2013/11/19 11:47   《交通》機車不使用,報廢切結免5年燃料費

【時報-台北電】公路總局今日公布,出廠逾10年、過去5年無違規紀錄等條件的機車,簽報廢切結書後回傳
監理單位,可免5年燃料費。公路總局指出,截至10月底,仍有110餘萬輛機車尚未辦理,未完成報廢登記的
機車,公路監理機關將於11月下旬起,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限為12月1日~12月31日
,未依限繳納者,將於明年起通知催繳以前年度的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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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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