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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證交所修正第四季可發行權證標的,金寶、宏碁遭剔除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15 10:10
標題: 證交所修正第四季可發行權證標的,金寶、宏碁遭剔除
2013/11/15 10:09   《證交所》證交所修正第四季可發行權證標的,金寶、宏碁遭剔除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第四季可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證券(含牛熊證)總計
有162檔,而先前在9月30日公告第四季權證標的證券中,金寶(2312)及宏碁(2353)因第三季財務報告虧損且
有累計虧損,故予以排除。本次標的證券有效期間自11月15日至12月31日止。

 證交所表示,權證連結之標的證券不論市值、流動性及財務狀況都訂有篩選的標準,符合這些標準的標的
,券商才能發行相關的權證,所以一些資本額太小或是流動性不佳的證券是沒辦法成為權證連結標的。例如
上市股票的篩選,主要是依據,一、標的證券市值,須達100億元以上;二、最近三個月成交股數占已發行股
份總額的比率達20%以上,或最近三個月月平均成交股數達1億股以上;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的財
務報告無虧損,或最近期雖有虧損但無累計虧損。
 如果標的個股是外國證券時,標的證券發行公司的市值不能低於5億美元,且最近三個月成交股數占已發行
股份總額的比率達20%以上,或最近三個月月平均成交股數達1億股以上;標的是外國存託憑證,最近三個月
成交單位數占上市單位的比率達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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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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