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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官越大獎勵越多 段宜康批高階警官記功浮濫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14 10:59
標題: 官越大獎勵越多 段宜康批高階警官記功浮濫
官越大獎勵越多 段宜康批高階警官記功浮濫
2013年11月14日10:48   
【黃揚明/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2010年至2012年全國公務員一次記兩大功的公務員共1109人次,其中警察就有899人次,且其中全國僅295人的三線二星以上警監就有111人次被記功。根本是「官越大獎勵越多」,但很多記功原因不符合《公務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專案考績一次記兩大功要件,他質疑內政部違法失職,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訂出明確獎懲辦法。

李鴻源指,內政部已注意到這個問題,將一次記兩大功的規定進行調整,會做檢討希望獎勵能符合比例標準。段宜康舉例,包括有人因查獲偷車集團、破獲三級毒品甚至辦一次地方選舉就有地方警局31位分局長被一次記兩大功,可多發1至2個月薪水。

段宜康還點名2010年台北市警局因舉辦聽奧有一位高階警官謝某某被記兩大功,他問現任警察大學校長謝秀能此人是否就是他?謝秀能回答:「是我沒有錯。」段質疑他是符合哪一條獎勵要件?謝說,是消弭禍患。段批,因為禍患沒有發生所以消弭?那只要國家元首沒有遇刺,就可以一次記兩大功嗎?謝秀能則舉1972年慕尼黑奧運、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爆炸案為例,讓段痛批:「我聽不下去了!可以這樣嗎?可以這樣搞嗎?」

段宜康指,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劃國家重要大典、重要選舉得宜可以記大功1次,內政部考績委員會卻違反引用法條,違法失職,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主持這會議,要追究責任。他還說,明年警政署編列10億考績獎金,內政部若沒訂出明確可行的獎懲辦法,就要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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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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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jason008    時間: 2013-11-14 11:24
讓公務員檢討公務員,結果就是沒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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