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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屋後違建上吊 法院判仍算凶宅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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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11 11:06
標題:
在屋後違建上吊 法院判仍算凶宅應退款
在屋後違建上吊 法院判仍算凶宅應退款
2013年11月11日10:46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謝姓男子3年前因久病厭世,在住家後方鐵皮加蓋建物內上吊自殺身亡,去年謝妻夠過仲介將房屋以350萬元賣給陳姓女子,但未告知配偶在房屋後方上吊之事,陳女入住後得知憤而提告要求減價,高雄地院判決謝妻與仲介應給付陳女103萬元價差。
仲介辯稱依據內政部公告,必須是在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凶宅,本案謝男上吊處是在房屋後方以磚牆與鐵皮加蓋的違建內,自不屬凶宅。但法院認定,謝男上吊地點雖為屋後違建,但距離房屋窗戶不到1公尺,勢必對住戶生活品質與心理造成重大負面影響,仍屬凶宅,應返還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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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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