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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與已婚女同學通姦9次 判罰36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6 09:36
標題: 與已婚女同學通姦9次 判罰36萬元
與已婚女同學通姦9次 判罰36萬元
2013年11月06日09:09   
【潘岳/宜蘭報導】宜蘭一名29歲吳姓男子,去年初,與林姓國中女同學在臉書上相遇,且明知林女已婚,仍將林女約出吃飯,還帶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至少9次以上,致林女懷孕被迫拿掉;林女事後欲分手,吳男不肯,並傳簡訊給林女要求與丈夫攤牌,林女丈夫得知後不甘戴綠帽,控告吳男涉嫌妨害家庭。
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結,今天將犯下相姦罪共9次的吳男各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36金萬元。至於林女相姦犯行則獲丈夫原諒,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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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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