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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府強調 香港電視無法上架符合程序正義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1-5 18:29
標題: 港府強調 香港電視無法上架符合程序正義
港府強調 香港電視無法上架符合程序正義
2013年11月05日17:40   
【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香港特區政府以「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名義,今天(5日)下午4時發聲明,進一步交代發出免費電視牌照的根據,但聲明中並沒有解釋各界最關注的四大準則,港視是否排名最低,很多內容也只是重複早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港特首梁振英的言論。聲明指出,市民對行會決定存在誤解,並重申在審批過程中,行會已向所有申請者披露了四份顧問報告,包括顧問根據上述四大評核準則所作的評核,整個過程符合「程序正義」。

聲明指出,香港政府1998年訂定的開放電視市場政策,沒有在「發牌數量」設立上限,但也不是說只要申請者符合某些基本要求,就一定獲得核准,「循序漸進」的做法是符合1998年政策。

聲明中提到,行會在處理新牌照申請時,須考慮公眾利益,包括發新牌照對電視行業可持續經營的影響,要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包括可能導致降低各台廣告收入,反而讓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12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

《香港電視網路》主席王維基認為,行會由無限發牌改為「三選二」後,政府應讓電視台修改計劃書。聲明中回應則指,若申請者在處理過程中可不斷修改計劃書,當局剛考慮完的事項可能立刻又有改變,需要重新考慮,整個處理程序會沒完沒了。至於不可修改原有計劃書的規定,對所有申請者都適用,因此完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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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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