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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因車禍相戀 分手後求償獲賠209萬元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30 12:47
標題: 因車禍相戀 分手後求償獲賠209萬元定讞
因車禍相戀 分手後求償獲賠209萬元定讞
2013年10月30日12:42   
【劉昌松/台北報導】台北市蔡姓男子5年前騎車載陳姓女友人時,因闖紅燈出車禍,蔡男事後對左腳多處骨折的陳女悉心照護,進而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但2人交往1年後分手,陳女提告要蔡男賠償,法院判決蔡要賠償陳女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209萬多元定讞。

陳女在2008年就讀大二時,因這起車禍左腳踝、左膝後十字韌帶等多處骨折致勞動力減損超過一半,因此無法如願在畢業後當舞蹈老師。

蔡男則反駁,車禍當時因陳女沒有抱緊他,還跟他聊天讓他分心,才導致陳女自己被摔拋路面受傷,事後2人交往,陳女在網路PO文「可以和相愛的人在一起,給他一個機會,不要因就葬送掉他的大好前程,何樂而不為」,可見已拋棄提告權利。

但高院根據事故鑑定認為,蔡男違規闖紅燈是肇事主因,而陳女當時只是撤回對蔡男的刑事告訴,並非拋棄民事求償權,因此在計算蔡男過失責任,並扣除保險理賠後,判決蔡男要賠償陳女209萬多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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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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