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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102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周四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9 09:04
標題: 102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周四
2013/10/29 07:36   《稅收》102年下期營業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周四

【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本周四(31日
)截止,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賦稅署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
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此外,該署提醒,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
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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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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