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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監聽 臉書、Line、電郵全都錄 [打印本頁]
作者: xorry 時間: 2013-10-29 08:57
標題: 台灣監聽 臉書、Line、電郵全都錄
台灣監聽 臉書、Line、電郵全都錄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10.29 03:27 am
民間司改會昨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笨蛋,關鍵在機房」記者會,指出要廢除通訊監察中心,才能杜絕濫權監聽。
記者屠惠剛/攝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指控檢警調監聽浮濫,近五年每年有一萬件監聽案掛線,若依人口比例計算,台灣被監聽人口是美國五十倍、日本的一千九百廿九倍,違反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權、隱私權。司改會將推動修法,拆除設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司改會指出,比較台美日二○○八至二○一二年的監聽聲請案,台灣的檢察官這五年來平均每年聲請一萬五千件監聽案,核准率是百分之七十三,已核准監聽一萬件監聽案。以人口比率換算,台灣每一萬人有四點四人被監聽;美國三億人口約每萬人零點零八人被監聽,台灣是美國的五十點八倍;日本一億二千萬人口,約每萬人零點零零二個人被監聽,台灣是日本的一千九百廿九倍。顯示台灣監聽標準太寬鬆。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台灣監聽大本營是一九九二年在調查局、刑事局建置兩座「全民監控中心」(通訊監察中心)。刑事局和調查局的通訊監察中心原本是「黑機關」,但先後在二○○一、二○○八年經由修正組織條例取得合法地位。
通訊專家、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蘇育德指出,依通保法規定,全國所有電信業者必須架設線路經過這兩座監控中心才能監聽,等於刑事局、調查局可以監控全國所有門號。只要拿到監聽票後輸入電話號碼,電腦系統即自動擷取該門號所有的通訊內容。包括通話聲音,以及透過該門號發送的電郵、簡訊、臉書訊息、WhatsApp 、Line傳訊等,一概收錄,再由檢警調挑選他們要的內容。
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尤伯祥說,如此一來與家人閒聊、朋友的爭執、愛人間綿綿情話、罵老闆簡訊、商業機密可能全都落入調查局、警政署手中,這種做法已經違反憲法的保障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
尤伯祥說,比較各國監聽作業,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直接在監聽設備旁聽取,必須發現與犯罪嫌疑有關的內容後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必須有第三者在監聽者身旁,監督其監聽行為。
林峰正說,司改會已擬妥草案,將推動修法,要求政府拆除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2013/10/29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台灣監聽 臉書、Line、電郵全都錄 | 台灣監聽太浮濫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59057.shtml#ixzz2j4HuB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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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D88 時間: 2013-10-29 10:36
真要說
各國肯定都有
我不認為只有台灣
至於監聽
還好啦
反正我們又不違法
隨便啦
LINE也沒寫啥
由他
臉書
哈哈
也任由他
他們想監聽的還是有挑對象

作者: 漂浮外星 時間: 2013-10-29 10:38
真的很誇張~還有什麼隱私權可言呢><"
趕快拆掉吧!!
作者: airzard 時間: 2013-10-29 11:27
哪國沒監聽呢,不過我們這種小小小小小咖,人家寧願花時間玩candy crash,也不會花時間在我們身上的,就不用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作者: 口1口 時間: 2013-10-29 12:06
要廢除通訊監察中心.....這是不可能的
監聽系統...由來已久.存在已長達數十年
而且世界各國都有.並非台灣特有.其存在也有一定之價值(如打擊犯罪)
只是台灣...濫權了點.若能修法使其更完善就好了
今天..若我是知名公眾人物.奸商.政治人物.犯罪者....我會主張廢除
若是一般小老百姓....沒差..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