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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結婚登記須回戶籍地 李鴻源:正檢討中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5 10:13
標題: 結婚登記須回戶籍地 李鴻源:正檢討中
結婚登記須回戶籍地 李鴻源:正檢討中
2013年10月25日09:56   
【林修卉╱台北報導】《蘋果》報導,配合《民法》修正,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要新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民眾認為太不便民。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在立院受訪表示,「我們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這要從《戶籍法》來修,正在檢討當中,看能否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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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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