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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保障在台無住所外國人,外人訴訟准台幣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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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5 08:58
標題:
保障在台無住所外國人,外人訴訟准台幣授信
2013/10/25 08:57 《金融》保障在台無住所外國人,外人訴訟准台幣授信
【時報-台北電】在台無住所的外國人若面臨訴訟,必須提供訴訟費用的擔保裁定時,金管會昨(24)日宣布
,開放金融機構可以對此類情形提供新台幣授信,以保障在台無住所外國人在我國法院的訴訟權,也替金融
機構增闢新業務。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主要是有一家外國保險公司與台灣方面承作再保險合約,目前面臨一些訴訟糾
紛,由於這家外國保險公司在台並沒有據點,因此要提供新台幣訴訟費用的擔保金時,就必須匯入資金、承
擔匯率風險。
外銀在台子行向金管會爭取,可對在台無住所的外國人辦理新台幣授信的範圍,擴大到因訟訴需要的保證
,主要是這些外銀在全球有業務,母集團可能在海外與此外國企業有往來,希望外銀在台子行、分行可開立
信用狀作為訴訟保證。
金管會在洽中央銀行意見後,決定開放此業務,除發函銀行公會修正銀行辦理在台無住所外國人新台幣授
信業務要點,即銀行目前對無住所外國人辦理新台幣授信,用途僅限證券及不動產投資,未來就增加授信需
求的保證。
金管會也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分行,現階段可依「其他經中央銀行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後同意者」的規定,辦理前項在台訴訟的新台幣授信。(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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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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