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台灣中文網

標題: 《各報要聞》衛福部研議修法:標示不實,罰20萬→40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5 08:28
標題: 《各報要聞》衛福部研議修法:標示不實,罰20萬→400萬
2013/10/25 08:23   《各報要聞》衛福部研議修法:標示不實,罰20萬→400萬

【時報-各報要聞】食安危機不斷擴大,衛生福利部提出食安十大行動方案,將修法大幅加重罰則,其中標示
不實擬從20萬加重20倍至400萬元,明(26)日衛生福利部將召開跨部會議,研商如何計算不當利得,未來追
繳不當利得沒有上限。
  總統馬英九指示衛生福利部針對食安改革,需研議加重刑罰及罰金,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加緊腳步研
商,將全面落實食安十大方案。
  新食管法已採一行為一罰方式,但大統油被彰化縣政府一罪一罰,只罰款2,800萬元,衛福部次長林奏延說
,若能知道如何計算不當利得的追討,絕對不只2,800萬元,因此衛福部明天將邀財政部、會計師、法務部等
相關單位,研商如何計算不當利得追討。

  對於加重罰則部分,次長許銘能表示,確定會提高至3年以上,但上限至7年或10年,尚未確定,還會找法
務部及學者專家研商。但可以確定的是,在標示不實部分,食管法原規定20萬元,決定提高20倍至400萬元。
另食管法規定造假或摻偽,致造成民眾身體有健康危害之虞,罰款為1,500萬元,暫不考慮提高,會再聽取學
者專家及各界意見。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天宣布完成食管法修正案連署,現行法以「結果犯」制定的條文,須由受
害者證明健康受危害,使類似塑化劑事件只能輕判,未來將增加「危險犯」刑罰,只要有致危害人體健康之
虞者,即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管碧玲說,食管法並未規範「危險犯」,這就
是塑化劑判決出現只有9元至120萬元的荒謬罰款,因為食管第44至48條的罰則很輕「再怎重罰,也都無法超
越比例原則的限制」。(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呂雪彗、薛孟杰/台北報導)



==================================
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感謝收看! 這帖不代表我的想法 這只是轉貼帖 希望這些訊息能幫的到您
如果您覺得還不錯的話 請送朵花






歡迎光臨 Android 台灣中文網 (https://apk.tw/)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