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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修正 外籍人士收容最多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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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2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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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修正 外籍人士收容最多120天
《移民法》修正 外籍人士收容最多120天
2013年10月24日18:21
【王家俊/台北報導】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移民署對於強制驅逐出國的外國人,暫予收容期間不得超過15天,若有必要向法院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的分別不得超過45天及60天,總收容日數以120天為限。
民署副署長張琪說,過去外籍人士遭收容可能因為沒有護照、刑事官司沒有完結,可以一再延長收容,甚至超過120天,修法通過後的配套方式,可能透過外籍人士的親友、非政府組織或使領館具結,暫行結束收容,以保障人權。
內政部說,這項修法是針對日前2名外籍日前遭遣返前,分別被移民署收容90天及145天,因此提請釋憲,大法官會議2月間做出做出釋字第708號解釋,認定相關法條2年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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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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