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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理假和病假脫勾 女性每年多3天生理假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7 18:09
標題: 生理假和病假脫勾 女性每年多3天生理假
生理假和病假脫勾 女性每年多3天生理假
2013年10月17日17:58
【陳嘉恩/台北報導】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併入1年有30天的半薪病假計算,即女性勞工1年可請生理假和病假合計30天有半薪,但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傍晚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女性勞工1年可有3天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意即1年的病假加上生理假最多可有33天,但多出的3天僱主可不給薪,但不可扣全勤或影響考績。
勞委會官員舉例,若1名女性勞工在1年內請了10天生理假和6天半薪病假,合計16天未超過30天的範圍內,16天生理假和病假就均可領半薪。若另1女性勞工已請了9天生理假、21天半薪病假,合計已達30天,則還可另請3天沒有薪水的生理假。法案今初審通過後,將送院會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