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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調整遺產稅扣除額等,財部澄清:並非為富人減稅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6 08:53
標題: 調整遺產稅扣除額等,財部澄清:並非為富人減稅
2013/10/16 07:46   《財政》調整遺產稅扣除額等,財部澄清:並非為富人減稅

【時報記者江俞庭台北報導】財政部澄清指出,按物價指數調整最低稅負申報門檻及遺產稅各項扣除額,是
依法調整,並非為富人減稅措施。
 財政部表示,有關最低稅負申報門檻、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
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應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其立法目的,係為健全稅制,避免物價上漲而加
重納稅義務人稅負,以「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指標,使相關扣除額調整制度化。

 財政部說明,據目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統計資料,截至9月止,前開物價指數較上
次調整之物價指數相較,上漲率已超過10%;財政部將持續觀察並俟該處11月份提供10月份之最終統計資料
,倘上漲率確實超過10%,將依實際上漲率調整相關金額,未來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遺產稅申報或於104
年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即可適用。
 又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業經財政部於去(101)年11月下旬公告調整,納稅義務人於103年5月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
均可適用上開調整後金額,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75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依稅法規定之調整是為了避免物價上漲造成可支配所得減少,而影響租稅負擔能
力,一體適用於所有納稅義務人,並非針對富人的減稅措施;再者,最低稅負之調整門檻(10%)已較綜合所得
稅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3%)為高,且實際上後者更能及時反映物價上漲所產生的「虛盈實稅」問題。此外,
鑑於繳納遺產稅或最低稅負者本屬少數財富或所得較高者,因此,調整遺產稅各項扣除額或最低稅負申報門
檻所受影響範圍,也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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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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