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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財團法人興辦托兒所,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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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2 12:22
標題:
財團法人興辦托兒所,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2013/10/12 11:30 《稅收》財團法人興辦托兒所,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賦稅署昨日發布最新解釋令,鑑於托兒所、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並改由教育部主管
,可視同學校管理,因此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托兒所,自即日起也能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依照規定,托兒所及幼稚園均應改制為幼兒園,並
由教育部主管,屬於學前教育階段的教育機構,因此可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規定。
財政部指出,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托兒所,原本無法適用房屋及地價稅的免稅規定,在改制為幼兒
園後,因屬學前教育機構,因此得已免稅;初估國內將有72家托兒所受惠,減少稅收約1千2百多萬元。
許慈美表示,公、私立幼稚園改制為幼兒園者,因其原本即適用免稅,因此在財政部發布新解釋令後,原
則上仍繼續適用,可免繳房屋稅及地價稅。
但她同時強調,若是各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委託經營的幼兒園,若是有向民間業者收取租金、權利金等其
他收益者,就屬於自營自利的性質,仍必須繳交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幼兒園經營者若要申請適用免稅規定,房屋稅方面必須在改制後30天內申請
,地價稅則必須在開徵前40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才能免徵上述稅目。(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
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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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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