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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被控受賄 涉案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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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3-10-12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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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被控受賄 涉案1.7億元
時隔一年,東莞吳湛輝案浮出水面。今天上午,東莞市委原副秘書
長吳湛輝被控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由廣州中院在番禺沙灣
法庭審理。指控顯 示,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另有高
達港幣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約1.7億元的涉案數額,或創下廣東職 務犯罪案新高。
從政履歷豐富仕途曾被看好
吳湛輝是土生土長的東莞人,1967年7月出生於東莞市中堂鎮。
1986年,19歲的吳湛輝參加工作,至2002年期間,已先後在東
莞市教育局、東莞市外貿局、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工作過,任辦事員、
科員、東莞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副科長、東莞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科科長
、東莞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東莞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2年2月,吳湛輝被調任東莞市石排鎮任鎮長,一年後調任東
莞市環保局,任黨組負責人、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11月,
吳湛輝“轉正”,就任東莞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成長為一名正處級
幹部。
4年後,他又回到了曾工作過的東莞市政府,任市政府黨組成員、
秘書長。2008年秋,轉至天下第一重鎮虎門任鎮委書記。
2011年秋,廣東省委組織部公示12名擬提任東莞市領導職務人
選差額考察物件情況,吳湛輝和時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的歐林高一同
位列其中。次年2月,吳湛輝卸任虎門鎮委書記,調任市委副秘書長。
這年,他45歲。
行將提拔時被舉報查出裸官
也是45歲這年,廣東省紀委發佈的一則反腐消息,讓這位元前途
看好的官員仕途戛然而止。2012年10月8日,是國慶假期結束後的第
一個工作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吳湛輝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檢
查,此時,距吳湛輝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不足8個月。
省紀委當時披露,吳湛輝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廉潔自律
有關規定,收受“紅包”禮金及貴重物品一批。
一個月後,黨的十八大在北京召開。十八大代表、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
國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提到了吳湛輝案。朱明國稱,“(上級)本來準備提
拔他的,被舉報經查實,才發現吳已是‘裸官’”。
而一位曾在吳湛輝手下工作的東莞知情人士則對記者表示,吳湛輝比較
有才能,當時擬被提任東莞副市長,已通過了提拔名單,差不多要安排位置了
,結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
涉嫌受賄與任虎門書記無關
吳湛輝履歷中,頗受外界關注的是其擔任的虎門鎮委書記一職。
2008年9月4日下午,東莞市委組織部在虎門召開人事任免大會,宣
佈吳湛輝任虎門鎮委委員、鎮委書記,並提名鎮人大主席。
初到虎門,吳湛輝對虎門的產業經濟、城市規劃及其他方面做了大
量調研。次年3月,他提出把兩度榮膺全國千強鎮第一名的虎門,打造
成“濱海國際商 城”。2011年8月,投資總額高達530億元的十項重點
工程拉開序幕,被輿論認為是虎門造城的開始。然而,就在“造城”大幕
拉開不久,吳湛輝便被調離虎 門。
根據指控,吳湛輝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全部案發于其任東莞環保
局局長期間,與其任虎門鎮委書記無關。
■庭審直擊
檢舉揭發他人構成重大立功
上午10時許,吳湛輝身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被帶入法庭。
聽完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後,吳湛輝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但對
其中一筆受賄2820萬元的受賄指控,其表示錢非他經手,具體數額記
不清楚,希望法庭核實。
另外,吳湛輝表示,案發後他已要求家屬全額退贓。
檢方表示,吳湛輝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其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
不明的犯罪事實,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同時,吳湛輝檢舉揭發他人的重
大犯罪事實,構成重大立功,可減輕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進行。
■指控
涉受賄:與商人平分經營利潤涉受賄近5000萬人民幣
吳湛輝涉嫌受賄人民幣4970萬元,全部事發於其任職東莞市環保局期間。
指控顯示,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
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
賴洪中(另案起訴)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的承包經營權,
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4970萬元。
2003年11月,在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以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
公司的名義與東莞市環保局工會簽訂了承包協議,承包該局下屬的工業廢物
處理站。私下許諾會將經營所得利潤的一半作為好處費分給被告人。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賴洪中按約共向吳湛輝支付了2150萬元好
處費,並根據吳的指示,將上述款項通過銀行轉帳至吳湛輝之兄吳湛林實際
控制的東莞市莞晟貿易有限公司的帳戶保管。
2006年12月,在時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吳湛輝的支持下,賴洪中再次
以東莞市恒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經營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
物處理站,承包期限由2008年10月1日延至2014年12月31日。之後,賴洪
中按約每月支付人民幣50到60萬元不等給吳湛輝。自2008年至 2012年3月
,共支付人民幣2820萬元。
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次花鉅資購置香港物產
指控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帳1600萬元港幣,購買
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10樓B座及其4樓2號車位。2011年 6月,吳湛
輝再次通過他人的地下錢莊轉帳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
富豪海灣B25棟屋及其兩個停車場。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 人民幣300
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周轉,後來收回。
檢方指出,綜上,吳湛輝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高達港幣
9200萬元、人民幣3000萬元,差額特別巨大,其不能說明來源。
發佈時間:2013年10月11日 13:04 來源:羊城晚報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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