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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區域計畫法,加強廣徵民意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1 08:45
標題: 區域計畫法,加強廣徵民意
2013/10/11 08:45   《經濟》區域計畫法,加強廣徵民意

【時報-台北電】內政部部務會報甫通過「區域計畫法」修正草案,明訂區域計畫為中央、地方兩級制,未來
「非都市土地」開發將交由縣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而有關區域計畫的變更必須廣徵民意,此法案將儘速
送立院進行審查。
  依修正後的「區域計畫法」,待各縣市都有區域計畫後,將採兩級制,地方開發案直接由縣市區域計畫委
員會審議即可,惟跨縣市、環境敏感地區、高污染事業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開發案仍歸由中央的區域計畫委
員會審議。
  內政部通過這一修正草案後將於近日送行政院討論,並儘速送立法院審查,以期早日完成三讀。(新聞來
源: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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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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