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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各報要聞》證交法未修,亞太電信孤兒股東難解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1 08:13
標題: 《各報要聞》證交法未修,亞太電信孤兒股東難解
2013/10/11 08:12   《各報要聞》證交法未修,亞太電信孤兒股東難解

【時報-各報要聞】針對部份亞太電信淪為孤兒股東,集保結算所表示,證交法第150條對於上市股票私人轉
讓有規範,有關投資人能否完成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是由上市公司股務部門(自辦股務)或是證券商股務代
理(委外股務)轉交檢附相關文件予集保審核認定。

  集保指出,本身在證券市場屬於後台單位,上市公司股務部門或是證券商股務代理才是上市公司股票轉讓
過戶第一線,股票全面無實體化後,對於未辦理過戶及不知持有投資人的股份,是放在登錄專戶,投資人持
有未過戶的上市公司現股,及交易稅款單據、轉讓過戶書相關文件,到上市公司股務部門或是股務代理部門
辦理過戶完成後,股務單位尚需檢附投資人提供之相關文件交集保結算所審核後,集保結算所才由登錄專戶
將股票轉給該投資人,集保結算所接獲通知放行股票,才由登錄專戶將股票轉給該投資人。
  集保指出,亞太電信是委託元大寶來證券辦理股務代理,投資人持有亞太電信能否完成股票過戶,要由元
大證券股務代理部轉交檢附相關文件予集保審核認定。不過資深股務專家表示,亞太電信股票已在今年8月5
日轉上市,受證交法規範,要解決3個月才能過戶1張的問題,修法是較可行途徑。(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林燦澤、劉家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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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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