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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課營業稅,年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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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0 13:30
標題:
醫美課營業稅,年底決定
2013/10/10 13:28 《稅收》醫美課營業稅,年底決定
【時報-台北電】醫美當道,診所賺進大把鈔票,卻能享有免營業稅的優惠,遭立委批評不公平,財政部長張
盛和昨(9)日表示,已和衛生福利部商討如何認定課稅,今年底前會有結論。
監察院發出糾正文,質疑財政部未詳查醫學美容業這塊課稅大餅,引發立委盧秀燕關注。她質詢時表示
,民眾做醫美所費不貲,隨便都五萬十萬跑不掉,業者賺錢賺到在診所內放數鈔機,結果居然可以免徵營業
稅,質疑財政部為何不列入本會期重點法案,修法課徵營業稅?
張盛和答詢時表示,醫美是否屬於醫療行為,仍待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釐清,是否課稅要尊重主管機關
的意見,一旦認定醫美屬於醫療行為,依現行稅法規定,可免徵營業稅,只能對其執行業務所得,課徵所得
稅。
他同時承諾,財政部會跟衛福部密切聯繫,到底課不課稅,會儘快給外界一個交代,最遲不會超過今年
年底;在結果出爐前,各區國稅局也會積極查核醫美診所的執業所得,嚴防逃漏所得稅。
據了解,財政部日前行文給衛福部,請其釐清醫美是否屬於醫療勞務行為,若是則可適用營業稅法第8條
,可免營業稅;依據衛福部的解釋,醫美是由醫師操作機器的醫療行為,因此財政部目前並無針對醫美課徵
營業稅的法源。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也說,財政部必須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也適時將輿情告知衛福部,兩部會
將持續討論,尋求解釋或修法的空間。
財政部官員表示,許多醫美診所存有帳證不全的問題,在無法掌握收入及成本的情況下,財政部以「執
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認列執行業務的成本。
舉例來說,以施打玻尿酸為主的醫美診所,可適用皮膚科類別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執行業務所得若
含藥費者,可按收入的40%認列成本,以收入的60%認列所得課稅。
財政部表示,即使診所未開立發票,但各區國稅局也有一套「反勾稽」的查核方式,醫美診所若是涉及
逃漏稅,均將補稅帶罰,以執行業務所得為例,未辦理結算申報者,最高可處所漏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新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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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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