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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與被告同桌遭停職 法官告司法院勝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8 16:46
標題: 與被告同桌遭停職 法官告司法院勝訴
與被告同桌遭停職 法官告司法院勝訴 
2013年10月08日16:32   
【丁牧群/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前年與他審理的貪污案被告房阿生在高院訴訟輔導科同桌而坐,相互交談,被司法院認定「不當接觸」損害司法信譽,將他停職,並送監察院調查。

宋自認只是協助房阿生繳回犯罪所得,並無違規,他先向公務員保訓會提起復審,保訓會認為司法院將宋停職的事證不足,撤銷停職處分。司法院去年二度將宋停職,宋向職務法庭控告司法院,要求撤銷二度停職處分。

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宋明蒼與被告房阿生會面雖然不當,有損司法信譽,但兩人在法院公開處所會面,即使民眾看見,應不致於認為法官跟被告進行不法交易,對司法公信力,不致於造成立即重大危害,因此今撤銷停職處分。全案定讞。宋明蒼今下午已向高等法院聲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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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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