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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路之狼性侵拍裸照 判16年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3 16:48
標題: 網路之狼性侵拍裸照 判16年
網路之狼性侵拍裸照 判16年
2013年10月03日16:16   
【徐彩媚/嘉義報導】網路之狼王富忠(29歲),出獄後惡性不改,去年10月在網路聊天室「尋夢園」、「豆豆聊天室」留言「有人要被高價包養嗎?」謊稱自己是「田僑仔」,誘騙少女、女大學生或女子見面後性侵並拍裸照,還拿芭樂票充當包養費,短短5個月,有14名女子受害。嘉義地院今審結,以性侵35罪判王男16年徒刑,詐欺恐嚇等32罪判4年刑(這部份可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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