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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奇美對群創持股跌破10%,賣股不必先申報 [打印本頁]

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10-1 17:48
標題: 奇美對群創持股跌破10%,賣股不必先申報
2013/10/01 15:05   《光電股》奇美對群創持股跌破10%,賣股不必先申報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群創(3481)大股東奇美實業昨(30)日盤後以每股14.2元賣出10萬張股票,
奇美實業在群創持股比例因此自原本的11%降至9.9%。由於奇美實業早已於2012年退出群創董事會及經營核心
,根據現行法規,奇美實對群創持股比重降到10%以下,未來奇美實對於群創股權異動無須再公告,意味著奇
美實業賣股更具彈性,也可能持續出脫群創持股。

  群創指出,奇美實業於去年已退出董事會,因此這次將持股降到10%以下,是不做大股東的具體作為。而過
去奇美實業雖然表達力挺群創經營階層,但出脫持股動作不斷,旗下聯奇開發也於去年多次出脫持股。
  依照法令規定,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一次申讓持股10張以上(含10張)必須公告,持股10%大股東任何股
權異動均必須事前申報,經申報兩天後方能出脫。此次奇美實將群創持股降到9.9%,將可規避掉持股事前異
動申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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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時報資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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