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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理由 黨權屬私權領域 高院有權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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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cctno
時間:
2013-9-3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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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理由 黨權屬私權領域 高院有權審酌
駁回理由 黨權屬私權領域 高院有權審酌
2013年09月30日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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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0 12:09 上傳
【劉昌松/台北報導】高院審理王金平黨權假處分案認為,王金平是否具有黨籍,攸關他是否繼續享有黨員權利、義務,屬於《民法》要保障的私權領域,因此法院有權審判。
國民黨認為政黨事務性質特殊,法院不宜介入,但高院指出,《憲法》14條保障結社自由,黨員加入政黨的行為,屬於私法上行為,而王金平的黨籍攸關他是否享有黨員權利與義務,法院自然可依法審酌王金平可否聲請假處分,暫時保有黨員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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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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